多地纪委监委铁拳“清理门户”,高压治理“内鬼”
发布时间:2018-06-01 14:43 阅读量:2782
原标题:多地纪委监委铁拳“清理门户”,高压治理“内鬼”
十八大以来,持续的高压反腐使得“老虎”和“苍蝇”纷纷落地,逐步形成今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正当全国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正义反腐之际,却有极少数人倒向错误方向,走上腐败道路,不仅严重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更影响了民众对反腐败的信心。
“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有问题的人通常都会想办法去回避、躲避甚至逃避纪委的查处,不会束手就擒,由此形成一个围猎纪检监察干部的必然态势。查谁不查谁,谁大查,谁小查,"灯下黑"问题由此产生。”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
近日,多地纪委监察部门陆续向社会公布“清理门户”的新情况,以此表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严防“灯下黑”之决心。
“清理门户”
根据《桂林日报》报道称,5月28日,广西桂林全市问责工作会议召开,通报了全市问责工作情况。据统计,2017年以来,桂林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以“刀刃向难、向硬、向内”的韧劲,严肃问责党组织16个、党员领导干部83名,涉及“一把手”45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8人。
5月2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广东省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监督管理立下“九条禁令”锻造纪律“铁军”》的文章。该文章指出,5月中旬,随着《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的制定印发,广东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立起了新标尺。
近年来,广东省纪委监委铁拳“清理门户”。根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统计显示,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省共查处170名纪检监察干部。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表示:“我们不仅要主动接受监督,更要强化自我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贵州省纪委监委也使出“硬手腕”,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根据贵州纪委监委的通报显示,今年1至4月,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66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57人,谈话函询予以了结27人。
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云南省纪委监委也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坚决“清理门户”。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委今年2月份通报,2017年云南全省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初步形成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氛围。
4月28日,安徽纪委监委公布消息,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赵明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成为十九大后全国首个落马的地级市监委副主任。
揪出“内鬼”
2012年5月15日,原国家监察部网站曾发布原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在参加香港廉政公署第五届国际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1982年至2011年三十年间,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党政人员达420余万人,其中省部级官员465人。
根据《人民日报》2017年10月19日报道,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就时称,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153.7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共处分基层党员干部27.8万人。
“这五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般党员、公职人员相当于过去十年,而查处的问题高官相当于过去30年!平均每天处分842人,进监狱32人。如此高压反腐的强大作用力下,也必然会产生对纪检干部拉拢和腐蚀的反作用力。”李永忠对澎湃新闻称。
如何揪出“内鬼”便成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的通报,阳江市阳东区纪委干部许某因徇私情当“内鬼”,向被审查人传递串供纸条,以及多次向被审查人亲属透露案件外围核查信息等,因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今年4月底,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出十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其中许某“榜上有名”。
《广州日报》报道称,在广东近日通报的十起案件中,有的纪检干部自恃位置特殊、人脉广,以摆平事儿为本事,大搞权钱交易;有的与老板和监督对象勾肩搭背,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有的徇私情、当“内鬼”;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越权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有的拉大旗作虎皮,假借组织之名,行谋私利之实。
从近年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公布的自查情况看,“内鬼”招数多种多样,层出不穷。
纪检案件涉及机密,事关重大。2017年1月4日,在中央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播出已落马的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的故事。作为一名纪检系统的信访干部,他却长期将自己掌握的信访举报信息,与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进行利益交换。
2017年6月5日,黑龙江省纪委原常委宋川被“双开”。他被处分的一个原因就是“泄露尚未公开的纪律审查信息,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
不仅如此,利用职权把案件线索藏匿起来、把举报压下去也是“内鬼”的惯常手法,更有甚者做起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权钱交易。
凭借特殊的身份,部分纪检监察人员以案谋私,更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扮演游弋于上下级官员、官员和商人之间的掮客角色,谋取私利。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便是中央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典型的反面教材,他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父亲的工程队和其他商人招揽项目,为此收受贿赂618万元。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
很显然,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对腐败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那么如何从制度层面设置防线,使其难以成为被围猎乃至腐朽的对象呢?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采取的都是权力反腐模式,虽然取得了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纵观十八大前的三十多年,为何却形成愈演愈烈的腐败态势呢?通过这5年的反腐败,我们看出了根源在于权力结构的漏洞。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李永忠称,如果要防止“内鬼”滋生,避免灯下黑,同样需要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中央纪委此前已针对权力结构中的漏洞,从机构改革、流程控制、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进行“堵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
首先是线索管理机制,现在采用实时录入系统统一管理,为防纪检监察室在线索管理过程中权力过大,中央纪委在此前机构改革时对纪检监察室职权进行分离,将问题线索管理权剥离,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此举让收到问题举报线索后,是否要立案调查,纪检监察室的干部不再能一个人说了算。
为了避免人为干预,中央纪委还将全程留痕的信息化系统引入线索管理和执纪办案。现在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建成,覆盖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各级纪委所受理的信访举报数据实时更新,通过系统,信访件在1分钟内可抽取到中央纪委。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人员在执纪过程中的行为,中央纪委还实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作出严格规定。
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加强对机关纪检干部的管理监督,明确三个“不得”: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
不仅如此,中央纪委还将通过对机构职能、流程改革严防“内鬼”,包括在剥离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管理权后,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究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
近几年,不少地方也纷纷成立干部监督室和内务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形式,来形成对权力的切分,体现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更有地方纪委监委制定地方版本的“禁令”。
今年5月中旬,广东省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九条禁令》,围绕调查审查这一核心业务,不断完善内控措施,规范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工作,完善审查程序,规范审查工作流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制度,加强涉案款物管理,使办案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防范以案谋私。
5月23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和“问责从严”,以“四个从严”,健全内部监管约束机制。
《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28日报道称,贵州省纪委监委陆续发布《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规矩五坚决五决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纪检监察干部说情干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四要十不准”》等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外出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用制度框定红线,把纪委监委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作为一名30多年潜心于制度反腐领域研究的倡导者,对于现在中央到地方纪检机关构建起来内部监督体系,李永忠给予肯定。他认为,此举对防止“内鬼”有一定的效果。不过他也认为,同体监督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党内腐败问题,唯有用“异体监督”才能真正实现长治久安。
“现在纪委监委能实现监督全覆盖了,但纪委监委内部监督用什么来解决呢?目前靠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这也需要,但更需要通过党内决策机关(党委)、国家立法机关(人大)和行政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权力分解制衡监督,以及包括被媒体舆论的监督来解决。”李永忠对澎湃新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