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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落马厅官邵先敏写十几页悔过书谈感悟

    发布时间:2018-08-28 15:26 阅读量:2311

    原标题:本应告老退休,却因贪腐受审

    7月19日,由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原局长邵先敏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邵先敏利用其担任中冶山东局副局长、局长,分管下属公司和负责中冶山东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权转让、资金拨付、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黄金、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91万余元。

    退休前落马受审

    2017年5月,山东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邵先敏决定逮捕。一年后的7月19日,他出现在济南市中级法院第五审判庭上。此时,如果没有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诉上法庭,他将满载荣光、顺利退休。

    7月19日上午9点刚过,尽管离法院公告的开庭时间还有20多分钟,但济南市中级法院第五审判庭内已是人头攒动,包括被告人家属在内,前来旁听的达90余人。

    9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中等身材、平头,身着灰色短袖、蓝色裤子的被告人邵先敏,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这是邵先敏去年落马后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邵先敏进入审判庭时,情不自禁将目光投向旁听席,像是在寻找什么人。尽管旁听席上几名家属朝其招手示意,但他表情平静,站在两名高大的法警中间,显得黯然神伤。

    按照庭审程序,审判长首先向邵先敏核实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并向其申明有自行辩护等权利。履历显示:邵先敏,男,1958年2月生,青岛城阳人。22岁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中冶山东局测量队队长、规划发展部主任、副局长、局长。此时,如果没有因涉嫌受贿犯罪被诉上法庭,他将满载荣光、顺利退休。

    时间回溯到一年前的4月19日。当日上午9时许,邵先敏位于济南市高新区鑫盛大厦A座17楼的办公室,来了三位不速之客。在向邵先敏出示工作证后,一位同志说:“有关情况需要找你了解一下,要去检察院配合调查。”

    邵先敏尽管极力控制情绪,装出一副很平静的样子,但他后来坦言:“当时内心极度紧张,头脑一下就蒙了,一片空白,一时不知所措。”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局长邵先敏(正厅级)决定逮捕。

    邵先敏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由济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于2017年10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10月26日,济南市检察院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下属行贿获提拔

    邵先敏供述,之所以收受下属曹某送的10万元现金,是因为自己力荐,曹某才如愿以偿,得到提拔。据办案人员介绍,邵先敏和曹某之间的权钱交易在看似平常的往来中无形滋长。

    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沉稳庄重的宣读声中,这起厅级干部受贿案的轨迹被渐渐勾画出来,四笔犯罪事实渐次呈现。

    起诉书指控邵先敏最早的一笔受贿,发生时间是在2010年。受贿款来自中冶山东局原副局长曹某。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时任中冶山东局下属某公司总经理的曹某得知邵先敏回到烟台,便带了一些茶叶、酒等礼品和一个纸袋子来到邵先敏家,简单聊了几句就走了。邵先敏打开纸袋一看,里面是5万元现金。

    “多年来,工作中我一直跟着邵先敏干,想依靠他实现个人职务更进一步,也多次向他表达想到局里来工作。”曹某证言称。果不其然,据邵先敏供述,他在工作中对曹某给予大力支持,对方送钱给自己,主要是想和自己处好关系,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提拔重用。

    2012年底,邵先敏当上中冶山东局局长之后,进行了一次干部调整,曹某很快顺利晋升。到了2013年春节上班后的一天,曹某借给邵先敏拜晚年之机,又给邵先敏送来了5万元现金。邵先敏同样认为,曹某主要是感谢自己对他的推荐提拔。

    邵先敏还供述,曹某虽然担任中冶山东局下属公司总经理,按照常理,提拔还轮不到他,正是由于自己的力荐,曹某才如愿以偿。

    办案人员介绍,邵先敏和曹某之间的权钱交易就这样在看似平常的往来中无形滋长。

    三笔受贿指控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每笔犯罪指控,均进行了多媒体示证。邵先敏最大的一笔受贿是分两次收受同一行贿人200万元现金和2块各重1公斤的金条。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属实。”

    “你对该组证据是否有异议?”

    “没有异议。”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对每笔犯罪指控,均进行了多媒体示证。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邵先敏均未予辩解。

    笔者注意到,邵先敏最大的一笔受贿是分两次收受同一行贿人200万元现金和2块各重1公斤的金条。

    2013年至2014年,中冶山东局收购烟台某矿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9个矿的探矿权。2013年11月,邵先敏来到烟台,该公司负责人孙某在其住宿酒店送给其100万元现金和2公斤金条。“主要是为了收购顺利、款项能够及时支付。”孙某证言称。次年中秋节,孙某又来到济南,将100万元现金送给了邵先敏。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此次收购公司所拥有的9个矿中,其中一个矿山只拥有50%的探矿权,但孙某却隐瞒了这一关键信息。邵先敏得知此事后,却并未追究对方的责任。

    另一笔30万元的受贿款,同样发生在中冶山东局收购其他公司矿山过程中。也正是这笔30万元的受贿款,成为绊倒邵先敏的直接导火索。

    办案人员介绍,2013年下半年,中冶山东局收购新疆哈密市某矿业公司过程中,合同明确规定了付款条件。在该公司某处铁矿未办理土地证的情况下,邵先敏在收受魏某30万元现金后,就决定与魏某签订补充协议,修改付款条件,在不具备付款条件的情况下支付了200万元转让款。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魏某不仅送给了邵先敏30万元,还送给时任中冶山东局开发部主任杨某30万元。完成收购后,杨某担任了该矿业公司负责人。2017年8月,杨某因犯受贿罪,被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而邵先敏第三笔受贿指控,正是来源于杨某。庭审现场出示的杨某证言显示,其曾送给邵先敏1万元购物卡,“为了感谢他任命我当哈密市某矿业公司董事长”。

    十几页的悔过书

    “随着职位的升高,自己的思想防线开始逐渐溃败,从收几万元、十几万元,到后来收上百万元……”办案人员介绍,邵先敏到案后不久,就写下十几页长的悔过书,剖析了自己蜕变的思想根源。

    2016年10月中旬,作为邵先敏部属的杨某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邵先敏得知这一消息后,十分害怕自己受贿的问题暴露,变得“整天提心吊胆的”。

    因自己将原有受贿款用于他处,邵先敏甚至找到朋友借款,才凑齐200万元,连同存放在家里的2000克黄金,于2016年10月底的一天,专门从济南赶到烟台,将受贿财物归还给了行贿人孙某。

    邵先敏对孙某说:“现在反腐形势这么严峻,真心觉得不值得。钱都给你拿回来了,咱就当从来没有这件事。万一有一天检察院的人找你来问,咱俩可一定得一致。”

    即便如此,邵先敏仍觉得和孙某约定的“没有经济往来”的谎言不够真实。2016年12月,为了更好地应付检察机关的调查,他又打电话约孙某见面,孙某当时因在国外回不来,便让他的妻弟来济南见邵先敏。

    邵先敏嘱咐并请来人一定转告孙某:“如果检察院找你们调查我,你们就说当时在凤凰台一个酒店门口,你们想把钱装在红酒箱子里送给我,我一试不是酒,就当场退给你们了。”

    办案人员介绍,邵先敏在刚到案时,开始确实是按照和孙某约定好的情形,作了虚假供述。检察机关将从国外归来的孙某传到案后,很快查清了事情真相,并通过资金走向、他人证言等将此证据予以固定。

    法庭调查证实,2017年清明节前,邵先敏曾找到中冶山东局纪委坦白称,杨某的经济问题,他也牵扯其中。只是因为多方原因,直到案发,邵先敏也始终没有向上一级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

    “我感到忏悔至极!”“我究竟为什么会有这一天?为什么会从一个党的优秀干部慢慢滑向深渊,走上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我在心中不断地发问自己……”

    办案人员介绍,邵先敏到案后不久,就写下十几页长的悔过书,谈到了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感悟,倾诉了自己认罪态度转变的过程,剖析了自己蜕变的思想根源。

    邵先敏在悔过书中说:“自己也曾有过严格自我要求,但随着职位的升高,思想防线开始逐渐溃败,从开始收几万元、十几万元,到后来收上百万元,收点钱根本不当回事。回顾人生历程,自己现在感到无比吃惊,也感到后悔莫及。”

    邵先敏自我剖析说,自己学习党章党规只是讲形式,没有真正入脑入心,说起来头头是道,但做起来就感到无所谓,早把这些党章党规抛到了脑后。该吃的吃,该喝的喝,该收礼的照收,这种做法丧失了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意识,最后也葬送了自己的人生。

    邵先敏忏悔道,思过悔悟,根源就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蜕化堕落,主观原因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从较为坚强到逐步弱化缺失,思想出现滑坡,导致行为滑坡,最终使自己滑向犯罪深渊。

    庭审进入尾声时,邵先敏起立作了最后陈述。“站在这里我感到很耻辱……”他说,自己少小离家,父亲十多年前去世,如今,八旬老母亲每天需要24小时陪护,“我一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到老母亲身边尽孝,度过余生。”

    伴随着邵先敏的陈述,旁听席上的家属双手掩面,哭泣起来。7月19日11点15分,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诉人说案

    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绍军

    身为厅级领导干部,邵先敏本应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但却无视党纪国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运用手中权力非法收受贿赂,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邵先敏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组织给予了他极大的帮助和培养,其本人也付出努力与艰辛,也曾取得了不错的工作业绩。但在金钱和权力面前,他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丢掉了理想信念,运用手中权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走向了犯罪。邵先敏此时本应退休颐养天年,却在法庭接受审判,还要在监狱接受改造,其结局令人惋惜,发人深省。

    放松党性修养是邵先敏走上犯罪的内在因素。邵先敏参加工作之后,在各方面对自己要求是严格的。但在担任副局长之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政治理论学习敷衍应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淡化。思想的滑坡导致行为的放任,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邵先敏腐败案再次说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真正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问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以养德,洁身自好,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邵先敏对法律、对规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作为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厅级领导干部,邵先敏本应当对党纪国法耳熟能详、刻骨铭心,但他却把法律和规矩置于脑后,在贪欲和私利的双重驱动下,以身试法、触犯刑律。

    邵先敏受贿案再一次警示我们,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无论是谁,私欲膨胀,无视法律和规矩,丧失原则和底线,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违法犯罪离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并不遥远,守不住底线,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财物的资本,在一伸手之间,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