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中央纪委这份“过节攻略”党员干部请查收
发布时间:2018-09-21 11:54 阅读量:2928
【编者按】中秋国庆临近,阖家团圆时也是“节日病”高发期。连日来,全国多地省级纪委发布通知,就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作出部署。
党员干部如何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触碰纪律“红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期推出系列报道“两节期间这些‘线’不要踩”,选取近年来中秋、国庆期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的典型案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特别梳理出其中的“过节攻略”,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参考。
攻略一:
中秋节月饼该怎么吃?以下五种情况不能有
中秋节期间,不少党员干部或许会有疑问,别人送月饼,到底收不收?单位发月饼,到底行不行?单位买月饼,到底可不可以找下属单位报销?个人买月饼,到底可不可以在单位报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月饼千万不能这样吃——
1.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
反面案例:2014年至2016年期间,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赵长文从事单位公车管理工作。2014年春节前,赵长文携配偶等一道违规接受公车定点维修公司刘某宴请。2015年及2016年中秋节,赵长文接受刘某赠送的月饼。赵长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公车定点维修单位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公款购买月饼,给职工发福利
反面案例: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3.给单位职工发放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
反面案例:2014年至201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委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远伟收受武汉长真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赠送的黄鹤楼1916香烟共计22条。此外,2014年至2015年元宵节、中秋节期间,武汉市武玖液化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向区城管委燃管办赠送元宵12份、月饼12份以及1300元购物卡,李远伟将上述物品向燃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发放。2017年9月4日晚,李远伟参加服务对象曾某组织的宴请活动。2018年1月,李远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单位职工发月饼,安排下属单位报销
反面案例:2013年中秋节前,陕西省工信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陕西经济联合会原会长许蒲生安排省纺织协会为厅机关职工购买月饼,花费共计17.4万元;2016年春节前,经许蒲生同意,省纺织协会为该联合会职工购买购物卡,花费共计7.7万元;2013至2017年,许蒲生违规领取和接受省软件协会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2017年12月,许蒲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购买月饼送礼后在单位报销
反面案例:2015年9月10日,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佟玉宝从海拉尔乘机至呼和浩特市,赴自治区环保厅办理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事宜,并入住内蒙古东达酒店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大酒店。因去鄂尔多斯市看同学,将原定于9月13日乘机返程日期改为9月15日。期间,为看望同学从酒店购买月饼1285元、去鄂尔多斯市返回呼和浩特市车费65元、9月13日不能退飞机票产生费用1000元,均于2016年5月9日在陈巴尔虎旗环保局报销,并多领取了两天出勤补助130元。2016年8月19日,陈巴尔虎旗纪委给予佟玉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攻略二:
节假日哪些饭局可以吃?五类宴请不能去
中秋国庆期间,哪些饭该吃,哪些饭不该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这些饭千万不能吃——
1.违规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吃喝
反面案例:2013年9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龚家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赵智道等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在中秋节用公款给职工发放福利和聚餐。17日,财务人员购买了5200元购物卡,准备发给职工。18日晚,医院组织职工聚餐并在餐后唱歌娱乐,花费公款共3250元。2013年10月,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给予赵智道党内警告处分,就餐、娱乐费用由参与职工承担,未及发放的购物卡上交。
2.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反面案例:海南省国营八一总场、国营蓝洋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罗永华,于2013年中秋节和2014年“五一”节前后,先后2次违规公款宴请国家公职人员,合计花费18000元;2014年春节前,罗永华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公款购买的13000元购物卡。2016年6月,罗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国库。
3.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反面案例:2013年中秋节前夕,时任广东省潮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华群、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林泽龙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安接受该市市直某单位宴请,公款消费人民币共计9720元,并每人收受礼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餐费及礼金以购买“副食品”、“茶具”等名义虚开发票在宴请单位入账报销。陈华群、林泽龙、黄建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国库。
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
反面案例:2017年3月,广东省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曲江分局执法中队长刘国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两名违章建房户主所送礼金共4000元;副中队长何海华收受其中一户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刘国用、何海华还存在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8月,刘国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
反面案例:2017年10月,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原教导员赖朝星在福州一家以工作室命名的“一桌餐”场所,接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程某某的宴请;此外,2017年、2018年春节期间,赖朝星先后5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7500元。2018年5月,赖朝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政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攻略三:
单位福利到底该怎么发?五大“形式”不能有
有的单位想借此机会给干部职工发点福利,让大家开开心心过节。那是不是所有形式的福利都合规呢?是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廉洁纪律。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福利千万不能这样发——
1.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
反面案例:2013年,贵州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花费巨资购买和装修房产;在春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等节日和开展文体活动时,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数十万元;业务招待费及购买高档酒费用达到两百余万元,平均每天六千余元;花费数十万元组织职工公款出国旅游;逃避审批以企业名义购置七辆公务用车;签订虚假土地测绘合同套取现金为有关人员发放“奖金”。贵州省纪委责成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
2.违规发放“家属慰问费”
反面案例: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贵州省黔农融资信用担保中心在元旦、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发放“福利费”共计69.9万元;发放“员工家属慰问费”、“职工家属慰问费”共计17.3万元。2016年4月,担保中心主任陈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担保中心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肖争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向下辖单位索要物品给职工发福利
反面案例:2015年中秋节前夕,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棘洪滩市场监管所所长张晖向下辖社区索要大米、面粉、花生油,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本所干部职工。张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
反面案例:2012年至2014年,贵州省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小坝镇多次以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加班的名义,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等200多万元。时任小坝镇党委书记曹清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先后两任镇长周剑云、刘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颜家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以物资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反面案例: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以春节、端午节节日费及中秋节物资等名义向全体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7.87万元。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唐骋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财务审计部部长赵芳玲负有直接责任。陈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骋时、赵芳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