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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纪委监委:严明中秋国庆纪律 确保风清气正

    发布时间:2018-09-23 14:56 阅读量:1935

     2018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省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严明中秋国庆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提出中秋、国庆节期间的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加强示范带动,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实际行动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

      《通知》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严防“节日病”。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日消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旅游或支付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盯紧盯住中秋、国庆节假期“四风”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突击察访、随机抽查等,对高档小区“一桌餐”、转入地下的公款吃喝等隐形变异问题,坚持执纪必严、有责必问,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严查快办、严肃处理,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重点对有关地区、单位借过节之机在驻外机构、内部食堂、培训中心搞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方面进行警示提醒。省纪委监委将对各地区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再督查。

      省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24-12388;举报网站:http://liaoning.12388.gov.cn;举报信箱:中共辽宁省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