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行装 辽宁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9-01-14 15:36 阅读量:3146
编者按 2018年是全省各级纪委与新组建的监委全面合署办公的第一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安排,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着力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即日起,辽宁日报陆续刊发系列报道,反映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2018年2月7日,丹东凤城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长兼会计卞某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这是凤城市纪委监委成立后打的第一个漂亮仗,也是我省成功办结的首例留置案。丹东是全国首个整建制完成县级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此案正好发生在改革的关键时刻,高质高效办理,成为深化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试金石”。
刚刚过去的2018年,按照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织紧织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位一体”监督网。
重整行装再出发,打造坚强的反腐铁军,凝聚强大合力,改革成效日益显现。
勇于担当 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排头兵”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打响了改革的“发令枪”。
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上下联动、整体发力。我省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精准“施工”,全面对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整合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工作力量,初步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从丹东试点“一枝独秀”到全省“满园春色”,我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如期组建,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省监察对象由50余万人增加到100余万人。
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我省推动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高校、企业和基层延伸——
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方式,省、市两级实现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县级综合派驻改革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赋予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监察职能和部分监察权限,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调整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成立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统筹谋划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对派驻机构督导考核力度。
据统计,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立案1930件,同比增长25.7%。
同时,我省积极构建巡视巡察立体监督网。持续深化政治巡视,组织开展3轮对83个县(市、区)、省直单位和省管企业、高校的巡视工作,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存在问题2245个;强化跟踪督办,推动巡视成果运用和整改落实,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整改问题1808个;以巡视带动巡察工作发展,全省完成对1947个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巡察,发现问题31372个。
切实创新体制机制,我省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立431个纪检监察协作片区,全省乡镇、街道专职纪委(纪工委)书记、专职纪委(纪工委)委员配备率达到100%,选配村监督员2.2万余名,基层纪检监察力量明显增强。坚持问题导向,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切实把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通过改革创新,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
全面融合 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改革路径
转隶人员、健全机构,只是改革的新起点。新单位组建后,着力推动人员融合、思想融合、业务融合,才是确保改革成果充分体现的关键。
如何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让反腐的拳头攥得更紧,全省各地区不断探索。在统筹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我省坚持把全面融合贯穿始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辽宁实际的改革路径。
“人员转隶不只是岗位的转隶,更重要的是从思想这个‘根’上转隶。全面融合,适应新岗位新角色,这些都是必修课。”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邵林说。
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在全省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省纪委监委机关率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政治自觉,提高党性觉悟。围绕主责主业,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大学习大培训,通过“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活动,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补齐短板,增强素质,提升能力,扎实推进合署办公“形”的重塑和“神”的重塑。
阜新市监委成立的第二天,就组织市、县监委300余人参观了辽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观看警示教育片。“从执法机关到政治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阜新市监委委员葛忠学说。
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反腐败,坚持在实践中深化融合,不断提高磨合融合的效率。
注重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了纪法贯通;构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多环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法法衔接。通过强化纪法协同,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使反腐败工作加快步入法治化轨道。
以更大的气力、更高的标准、更扎实的作风,我省通过深化改革巩固组织和制度创新成果。
“1+1>2” 制度优势迅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思想更加统一、领导更加有力、措施更加具体,有效促进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借改革之机啃硬骨头、除积弊、促规范,工作力量向一线倾斜,更聚焦主责主业。一环紧扣一环的改革措施,激活了反腐能量,改出了新气象,改出了更强战斗力,让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彰显。
围绕改革任务,聚焦改革目标,突出思维理念、体制机制、措施手段改革全要素跟进,我省注重纪律检查、国家监察、内设机构改革一体化实施,坚持统筹谋划、重点出击、上下联动、整体发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实现从“物理移位”到“化学反应”的深度融合。
全省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改革补短板,以创新增优势,哪个方面有短板就将改革“重音”落到哪里,哪个领域有问题就将创新“靶向”聚焦到哪里,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改革活力持续释放,改革成效日益显现。
2018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436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98人,移送司法机关647人,同比增长14.3%、6.6%、69.4%;采取留置措施489人,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1+1>2”的制度优势迅速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成果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得到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