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P图”伪造危房套取资金 惠民政策不容弄虚作假
发布时间:2020-04-21 14:26 阅读量:3481
“深秋时节,照片上的人却穿着短袖,甚至脚不沾地,悬浮空中;明明是同一房屋,但却标注成两户不同群众的危房改造房……”
在2019年危房改造专项检查中,江苏省金湖县银涂镇天堂村几张陈旧的资料照片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经过一番调查,该村七年前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浮出水面。
2012年,天堂村向上级申报了27个危房改造指标,但当年符合改造条件的只有16户。眼看剩余11户改造指标即将作废,时任村党总支书记的冯政华决定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来偿还村集体债务。
为了掩人耳目,冯政华与部分农户达成虚假申报协议,由农户提供家庭身份信息,并通过图片处理软件伪造危房改造照片。村里根据各虚假申报户的实际情况,从村集体账上分别发放1000元到2500元不等的“封口费”。上级部门现场验收检查时,冯政华就将本村一些新建房屋冒充为危房改造房屋应付验收。最终,天堂村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126000元。
“套取补助金这件事一直是我心里的疙瘩,这七年时间从未安心过。”冯政华在谈话中坦言。
2019年9月,冯政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金湖县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立案审查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7件,清退违规申报资金84万元。
“危房改造本是一项改善低收入人群居住条件的惠民实事,但少数基层干部费尽心机钻政策空子,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冒领,违规套取,不仅影响了惠民政策的落实,同时也严重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江苏省金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克富接受采访时说,“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盯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严查快办,确保惠民政策真惠民。”
分析近期查处的违规套取、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金案例,既有诸如冯政华等村居干部党性不纯、纪法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在申报、公示、发放等环节暗箱操作的因素,更多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在核验过程中走过场、监管流于形式造成的,让这些并不高明,甚至拙劣的“伪造房”,轻而易举地蒙骗过关,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执行中变形走样。
由此可见,保障危房改造政策精准落地,让“伪造房”不再现身,关键是加强村级“微权力”的监督制约,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强化申报、审核、发放等各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全流程公示,擦亮群众监督的“探照灯”。精准打击政策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套取冒领背后的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责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守好责任关、把好审核关,将危房改造等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量纪量法分析
银涂镇天堂村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冯政华作为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是上述套取行为的提议者和决策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鉴于所套取的资金全部用于村集体事务支出,冯政华没有从中谋取私利,能够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较好,且在组织初核前全额清退了套取资金,给予从轻处分。2019年9月,冯政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需引用从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2018年10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所以,冯政华案适用以下党规党纪。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张祎鑫)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