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原副院长李勇等人被处分
发布时间:2020-04-27 16:09 阅读量:2861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李勇先后40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折合共计47.73万元;2019年4月和8月,李勇在某律师事务所申请进入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期间,先后2次接受该律师事务所宴请。李勇同时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并涉嫌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烟台市政协副主席姜中二违规配备使用专职司机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姜中二任市政协副主席兼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仍继续由公车改革前的司机,驾驶私家车为其专职服务。姜中二同时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体育局群体处组织群众体育培训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9年,该处违规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体育培训工作进行外包,以培训班住宿费名义支付外包费用共计20.99万元,并违规按照培训计划数而非实际数超额支付11.03万元。时任处长栾述伦存在不担当、乱作为等官僚主义问题,对问题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未经核实报送虚假防疫物资储备情况问题。2020年1月,在滨州市调度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时,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未经核实,擅自将全市防护面罩等物资储备数填报为零并上报,导致报送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严重影响防疫工作决策部署。该局负有直接责任的办公室主任王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刚,局党组书记、局长吕秩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处理。
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小微企业不作为问题。2016年9 月至2020年1月,高青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规定,违规收取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严重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该中心主任赵崇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山东省纪委监委)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