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5 20:39 阅读量:5700次
辽宁党建网讯:9月5日,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动员大会在沈阳召开。会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石崧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鸿源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一手抓培育扶持发展,一手抓依法规范管理,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全省社会组织得到健康有序发展,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全省社会组织要抢抓机遇,狠练内功,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要以章程为核心的理事会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完善议事规则、提升决策质量、加强内部监督,有效发挥理事会、党组织、监事会等机构在化解矛盾中的职责作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承担更大责任、贡献更多力量,积极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统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治功能和法定职责,把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摆到首位,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和类型布局,大力支持涉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按照《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指导意见》,加强社会组织监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携手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举措,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组织专项监督抽查,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会上,省教育厅、沈阳市民政局、大连市民政局、省辽商总会等4家单位代表作了典型经验交流。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等16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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