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福亮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王福亮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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