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0 09:32 阅读量:9774次
日前,辽宁省公安厅原巡视员杨振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振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振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检网)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