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6 07:23 阅读量:10386次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计划招录高校毕业生5000人。其中,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招录3350人。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招录1650人。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通知指出,全省各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近年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含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孵化载体的依托单位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主要力量。 通知明确,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以上创新基地平台招录不少于2000人。依托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辽宁省创新联合体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计划、种质创新藏粮于技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研究计划、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计划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招录不少于2000人。依托市级等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平台、机构载体等依托单位招录不少于600人。依托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机构载体招录不少于400人。 据介绍,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统筹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对于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可采用自主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科研助理需支出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对于已结题项目,可从按规定留用的结余资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辽宁日报记者 孔爱群)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