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8 17:43 阅读量:9417次
近期,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部门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中发现,涉案当事人可能存在长期无证经营幼儿园的违法情形,遂将该线索移交给本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 未检干警通过开展调取卷宗、实地调查走访、查阅相关规定等一系列工作,核查发现:该“幼儿园”成立于2019年,系个人开办。2019年至2024年间,该园在只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儿童看护服务中心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办园招生,存在违规招收幼儿的问题,属于无证“黑园”,有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该情况,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特向某教育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该单位对检察建议书内容全部采纳,经实地核查后,立即关停涉案“幼儿园”,并对园内幼儿妥善安排另行入学事宜,切实保护幼儿学童权益。同时,对辖区内现有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审批材料以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经排查,61所民办幼儿园均有办园资质,无安全隐患问题,目前未发现有其他非法办园行为。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对无证开办幼儿园违法情形开展专项整治,检察建议制发后,通过“回头看”“紧密跟”等形式,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有效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类”的监督效果,以司法保护促推其他五大保护融通发力,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晴天。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