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3 20:01 阅读量:8464次
11月1日,于洪区304线周边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发行沈阳市首张房票,房票金额58.95万元,首批已发放房票5张,房票总金额531万元,这标志着沈阳市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全面启动。 现阶段,国家明确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形式,并采取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的方式支持房票安置。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区购买“房源超市”中的房屋,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源的范围,为城中村改造居民提供了更高品质、更多样的选房需求。 房票票面金额是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包括搬家费、过渡期补助费、搬迁奖励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票奖励等。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房票票面金额=征收区域周边普通商品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单价×补偿面积。其中,评估单价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面积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认定为准。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能够足额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可享受房票奖励。其中,三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10%的房票安置奖励;六个月内使用的,给予房票票面金额5%的房票安置奖励。不足额使用房票的被征收人,房票使用金额不能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90%。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支付购房款金额达到票面金额90%的,购房后的房票票面余额可以提取现金。 据了解,沈阳市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的房源超市中,为所有被征收人严格筛选了全市范围内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权属清晰、手续齐备的商品房现房。已审核通过项目91个,房源9351条。后续还会有更多批次取得相关入选标准的现房持续纳入房源超市中,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选择。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晓宁) 【编辑:孙滢茜】 【审核:王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