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2 14:36 阅读量:4104次
省委召开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李希传达并讲话 陈求发传达夏德仁出席
10月31日,省委召开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主持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求发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所作的说明。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客观全面总结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深刻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和基本特征,围绕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破解制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出发,明确提出“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对于进一步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推进新一轮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上下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和今后五年各项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自觉地用会议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我国“十二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形成的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辽宁的发展思路谋划好、发展举措落实好。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十三五”发展的核心要义,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特征、新趋势,保持定力、坚定信心,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的总体战略布局,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要求思考谋划各项工作,搞好统筹兼顾,在增长与保护、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十三五”发展的理念创新,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到我省“十三五”规划制定、实施的全过程。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十三五”发展的关键指向,按照“六个必须”的要求,逐条、逐项把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分析透,把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理清楚,把发展的动力和路径搞明白,凝聚全省上下的广泛共识,形成切合实际的工作安排和战略举措。
会议强调,要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抓紧做好我省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建议》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及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着力”要求,进一步激活“四个驱动”新动力、培育壮大“六个新增长点”,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把握好“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要求,将其作为辽宁振兴发展的统领和主线,统筹安排,整体布局,下力气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必须积极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深化对世情、国情、省情的认识,高标准、高水平推进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既切实可行又振奋人心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三是必须牢固树立和完善发展新理念,努力走出一条体现中央要求、具有辽宁特色、体制机制更活、结构布局更优、质量效益更好的振兴发展之路。四是必须注重问题导向,补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国企改革滞后、城乡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工作短板,努力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
会议要求,要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做好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全省上下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细化形成具体方案,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到下一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振奋精神、主动作为,千方百计推动经济稳增长、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地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实现“十三五”时期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负责同志,担任过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老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武警辽宁省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省(中)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省属企业、高校党委书记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