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3 15:07 阅读量:1831次
本报沈阳5月1日电(记者何勇)凡是政府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新官须理旧账。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将开展涉及政府诚信问题的专项整治,重点是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政府承诺、承诺兑现及其承诺兑现计划、承诺因法定或重大事项调整处置等问题。
不少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承诺的一些政策不能及时兑现,是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对此,《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不得作出违反法规、不能落实或者越权的政策承诺;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作出的相关发展规划、行政许可、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因公益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变更的,要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
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乱、检查多问题,《意见》强调,重大执法决定必经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检查须经本级政府批准,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协调实行联合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