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西藏自治区日土县原副县长田国庆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则消息在日土县掀起了轩然大波!
经查,田国庆在担任阿里地区日土县副县长期间,指使下属以编造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33.17万元,将其中193万元挪作他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0.5万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侵占资金30万元。
“田国庆贪污、受贿,到底为了什么啊?”“以前挺好的一名干部,怎么就变成这样了?”
这还得从田国庆担任日土县副县长后说起。
任性用权:把手伸向扶贫专项资金
2010年6月,田国庆提拔到日土县担任副县长,分管扶贫工作。他所在的日土县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是半农半牧县,水源、草场和牲畜是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田国庆并没有把精力用到如何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上,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变着法截留农牧民群众的致富钱。
2012年6月,日松乡德汝村蔬菜大棚项目出现资金缺口。为解决这个问题,田国庆指使县扶贫办主任拉某与施工方吴某某编制虚假合同,套取扶贫专项资金86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第一次套取扶贫资金没被发现,让原本内心还有一丝恐惧的田国庆彻底没有了担忧。紧接着,田国庆又在未经立项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实施甲岗村路灯项目。为了支付项目经费,他再次指使拉某编造虚假合同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6万元。
“这些钱我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而是用于改善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只是在方式方法上有些灵活‘变通’。”对党纪党规的无知无“畏”,让田国庆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3年,田国庆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42万元,用于购买公务车辆。2014年,田国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支付阿里地区扶贫办大院路面硬化工程款。
田国庆就这样踩着纪律的“红线”任性用权,这也为他日后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埋下了祸根。
因私废公:倒在亲情攻势下
田国庆担任副县长后,身边的亲友陆续找他帮忙。一天,妹妹田某某找到他,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诉说家里如何困难。田国庆沉默了,他想,手上的工程项目给谁做不是做,钱给别人挣还不如给家里人挣,只要把项目做起来验收通过就可以了。
抱着这样的想法,田国庆千方百计为妹夫侯某某拿到了总投资80万元的蔬菜大棚工程土建项目。于是,侯某某带着一帮“半路出家”的民工如火如荼地干起了工程。
然而,承建项目要求承建方提供国家和相关单位认证的施工资质,侯某某并不具备。但在田国庆看来,只要他担任副县长一天,他就是国家认证的“资质”。
2013年,日土县热帮乡龙卡门村要建设嘎不仁水渠,总投资50余万元。这正好是田国庆分管领域的扶贫项目,于是,一切顺理成章。妹夫侯某某不费吹灰之力拿到了工程项目,并将从项目中获得的部分利润送给了田国庆。
田国庆感觉这个妹夫还挺“懂事”,于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把热角村转场路钢架桥建设项目也交给侯某某。在田国庆的大力“帮扶”下,妹妹田某某一家的生活有了很大的起色。看到自己能用手中的权力得到这么多的实惠,田国庆的贪欲之火越烧越旺。
贪得无厌:从来者不拒到伸手索要
日土县既是贫困县又是边境县,上级部门为了帮助日土县脱贫摘帽,投入了大量资金。2012年6月,在得知日土县需购买大量拖拉机时,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田国庆认为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
于是,田国庆代表日土县与山东五征集团销售负责人洽谈购买“五征280”拖拉机事宜。经商谈,日土县购买拖拉机30台,田国庆收受回扣4.2万元。
当“收”成了习惯,“要”也就顺理成章、毫无顾忌了。2013年7月,田国庆主动与五征集团销售代表徐某某联系,以收取4.8万元回扣为条件,再次采购数台“五征280”拖拉机。为掩饰自己的主动索要,田国庆让与他有特定关系的张某某作为中间人,把回扣款打到张某某账上,再转交自己的爱人。
贪婪击退恐惧,诱惑侵蚀理性。2014年8月,经田国庆多方运作,湖南某公司终于拿到了日土县热帮乡扎普村普亚噶金矿点的采矿权。作为感谢,该公司送给田国庆“辛苦费”10万元。
在贪欲的驱使下,田国庆无视党规党纪,想尽办法将权力“变现”,耍尽花招掩盖自己的违纪事实。然而,他所谓的“生财有道”早已在他的前进道路上布下了致命的陷阱。
及至落马,田国庆才幡然悔悟,然而他已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他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道:“我今天这个结局,正是目无法纪、贪得无厌的结果。”(曲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