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2 14:48 阅读量:2437次
《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出台
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制度
记者从5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条例》旨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条例》在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合力方面作出规定。《条例》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履行普法责任。
《条例》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制清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各项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细化公安等政府行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工会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群众组织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条例》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培训课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必训内容;学校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与行为规范相结合,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理念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在学生日常生活中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条例》还对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作出规定。 |